一、2014/30/EU是什么意思?

2014/30/EU是歐盟電磁兼容指令(EMC Directive),該指令旨在確保電子電氣設備具備足夠的電磁兼容性,既不會產生過量的電磁干擾(EMI),又能夠抵抗預期的電磁干擾(EMS),從而保障設備在電磁環境中的正常工作。

EMC指令于2014年2月26日由歐盟官方公布,2016年4月20日正式實施,取代了之前的2004/108/EC指令。該指令為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子電氣設備制定了統一的電磁兼容標準,防止設備間相互干擾,同時促進歐盟范圍內的商品自由流通。


二、2014/30/EU指令適用范圍:

2014/30/EU電磁兼容指令(EMC)適用于所有可能產生或受電磁干擾影響的電氣電子設備和固定安裝。該指令將"設備"定義為:以單一功能單元投放市場的最終用途產品;"固定安裝"則指在特定地點永久使用的組合系統。但純被動元件(電阻、電容等)、航空電子設備及不含電子組件的產品不在管轄范圍內。

EMC指令于2014年2月26日由歐盟官方公布,2016年4月20日正式實施,取代了之前的2004/108/EC指令。該指令為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子電氣設備制定了統一的電磁兼容標準,防止設備間相互干擾,同時促進歐盟范圍內的商品自由流通。

EMC指令

三、2014/30/EU電磁兼容指令(EMC)主要內容:

1. 基本要求:

EMC指令核心關注設備的電磁兼容性,要求產品既不能產生過量的電磁干擾(EMI),又要具備足夠的抗干擾能力(EMS),確保在預期電磁環境中正常工作。

2. 認證方式:

采用內部生產控制模式(Module A),制造商通過自我聲明(DoC)確認符合性,但需保存完整技術文件。

3. 責任與義務:

制造商負責確保產品符合EMC要求并保存技術文檔;進口商需驗證產品合規性;分銷商應檢查CE標志和文件。所有經營者必須配合市場監管。

4. 技術要求:

產品必須符合相關EN標準(如EN 55032/35),永久標注CE標志和制造商信息。說明書需包含EMC相關信息。

注:EMC認證需與LVD、RED等其他指令要求同時滿足,制造商應確保產品符合所有適用法規。


四、2014/30/EU電磁兼容指令(EMC)測試項目:

1. 電磁發射測試(EMI)

傳導發射測試(CE)

輻射發射測試(RE)

諧波電流測試(EN 61000-3-2)

電壓波動測試(EN 61000-3-3)

2. 抗擾度測試(EMS)

靜電放電抗擾度(ESD)

射頻電磁場抗擾度

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

浪涌抗擾度

傳導射頻抗擾度

工頻磁場抗擾度

3. 特殊環境測試

電壓暫降和中斷測試

振鈴波抗擾度

注:具體測試標準根據產品類型選擇(如信息技術設備用EN 55032/35,工業設備用EN 61000-6系列標準)。

歐盟EMC指令

五、2014/30/EU電磁兼容指令(EMC)對應的主要標準包括:

通用EMC標準:EN 55032(多媒體設備發射要求)、EN 55035(多媒體設備抗擾度)、EN 61000-6系列(通用環境標準);

行業專用標準:EN 61326(測量設備)、EN 55103(演藝設備)、EN 50121(軌道交通設備);

基礎標準:EN 61000-4系列(抗擾度測試方法)、EN 55016(測量儀器規范)。

注:

EMC協調標準會定期更新,制造商應通過歐盟官方期刊(OJEU)跟蹤標準修訂情況。對于特殊應用場景(如醫療、汽車電子等),還需結合相應行業標準(如EN 60601-1-2醫療EMC標準)進行補充測試。


六、屬于2014/30/EU指令管控的產品CE認證流程:

確定適用標準:根據產品類型選擇對應EN標準,如EN 55032(多媒體設備)、EN 61000-6(通用環境)等;

進行EMC測試:在實驗室完成電磁發射(EMI)和抗擾度(EMS)測試;

簽署EU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,標志高度需≥5mm。

注:EMC認證需與LVD、RED等指令同步滿足。商通檢測提供專業EMC預測試及整改服務,可快速獲取認證。